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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工商局召開競爭執法工作新聞發佈會,其中曝光了有開發商爲擴大銷售量,打出了“買房即可入學”的虛假銷售宣傳。爲此,工商系統給出行政處罰20萬元。
名校學位一直對各位家長來說有致命的吸引力,很多家長爲了孩子能擁有更好更優質的教育資源,不惜一擲千金,買下帶學位的商品房。而發展商正是抓住了家長要賦予下一代良好教育的心態,在對旗下樓盤進行營銷的時候,高舉“優質教育”的旗幟,利用“學位”大造文章,使其爲樓盤帶來更多的附加值。
尤其是近來一段時間,樓市成交日趨冷淡,開發商就更肆無忌憚地用教育口號吸引買家,即便這些“買房即可入學”的承諾無法兌現,也要先“請君入甕”。實際上,現在很多打着“買房送公辦學位指標”的樓盤中,即便確有公辦學位,名額也是相當有限。另一方面,由於地產代理商對於銷售佣金的飢渴,爲了提高銷售成績,不少地產代理商會把樓盤周邊的學校資源全部納入“周邊配套”中,讓這些樓盤所附帶的教育資源“看上去很美”,但這些被宣傳作該樓盤配套的優質學校,可能並不屬於該地段,買家不擦亮眼睛就很容易掉進陷阱裏。
這次省工商部門對違反誠實信用市場競爭原則的房地產公司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行政處罰,也是使出了“有形的手”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對市場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可以看到的是,20萬的行政處罰對於“財大氣粗”的房地產公司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尤其相比於這些虛假宣傳的獲利所得,如此低廉的違法成本對於房地產商來說也許可以稱得上“超值”。
可惜的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見,20萬元已經是工商部門能給出的頂格處罰。實際上,針對房地產的虛假廣告,我國以廣告法爲核心的相關法律體系分支衆多,諸如《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等,但真正涉及處罰數額還只能參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現行法律法規尚未構成對房地產虛假廣告統一和全面的法律界定,對於房地產開發商具體行爲的處罰也明顯過低,未來如何提高房地產企業的違法成本,提高處罰幅度和力度,是立法的重中之重。而在執法方面,不但要求工商系統對市場監管要力求到位,相關部門還要告別“以罰代管”的習慣,不能對這些虛假宣傳學位房的房地產商一罰了事,必須長期投入人力物力對其進行查處,才能在保證消費者權益之餘維護市場穩定。(雅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