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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長沙湘水熙園小區,業主利用樓房外牆兩個單元之間的空間建起了『復式樓』(紅色框內)。圖/實習生陳韻驕
《物權法》規定,小區樓房外牆區域屬業主共有,任何人不得擅自處分或違法改建、搭建。針對該情況,城管部門有權對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包括強制拆除。
樓盤宣傳資料、廣告、相關承諾等也應當視為購房合同的一部分,上述業主可以搜集好有關證據,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退還因該面積所多收款項及賠償相應損失。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
滾動新聞記者張樹波實習生吳斯羅嘉欣長沙報道
『佔用公共面積不說,還建起了復式樓。』7月26日上午,在長沙天心區湘水熙園小區,有業主抱怨,從三四月份開始,12棟部分業主,就動起了外牆公共區域的腦筋,開始用鋁合金玻璃窗封閉,建起『復式樓』。
提起這件事,小區另一部分業主覺得委屈,他們說,買房時單層房價比雙層貴2萬多。裝修時,物業還提供了統一的外牆圖紙。如果要追責,也應該找開發商和物業。
現場外牆區域建『復式樓』,已封閉5層
在湘水熙園小區,12棟共22層,單層住戶外牆有窗戶,牆外是一塊臺子,兩個單元樓中間位置有架空,其中已有五層被人用鋁合金窗戶封閉。
業主陳先生說,12棟單層外牆有窗戶,窗戶外是一塊臺子,部分單層的業主把臺子封起來建起了復式樓。
『佔用了公共面積,封閉也不安全。』有業主稱,城管部門曾多次上門執法,均吃了閉門羹。12樓一單層住戶家門口貼了城管下達的整改通知,通知稱,業主私自在外牆搭建構築物,責令7月24日前自行拆除,落款為7月17日。
業主購房多花2萬多,裝修得到默許
7月26日中午,記者找到12棟單層的幾位業主,對於舉報,他們覺得很無奈。
業主文女士說,2013年收房,她就著手裝修,但對於外
牆的臺子,她一直沒敢動工,『當時沒有裝修圖,但買房時售樓人員確實說可以使用。』文女士說,買房時,單層房因為有室外的臺子,價格比雙層貴了兩萬多。她家裝修完,物業提供了外牆裝修圖,『物業允許裝修,還提供了圖紙。』
在業主提供的外牆圖紙中,包括平面圖和具體的施工材料等。『如果不是默許,早被制止了。』另一位業主說,他們並沒有偷建,施工得到了物業的默認,即使不合規,也應追究他們的責任。業主提供的一份戶型鑒賞圖中,該戶型牆外有一塊綠色的區域,其中空中花園作為半贈送面積。
城管已下整改通知,區政府介入
7月27日下午,記者聯系長沙永興物業楊姓負責人,他表示,因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區政府已介入協調。
楊姓負責人證實,業主買房時,單層確實比雙層貴,設計圖上是空中花園,至於是否屬違建,暫時不好說。業主裝修時不知外牆怎麼做,物業出了統一的外牆圖紙。
新開鋪城管中隊胡姓負責人表示,他們上門下達整改通知,先責令業主自拆,如果業主不配合,將向上級部門申請強拆,『是否屬於違建,已上報規劃部門。』
該負責人說,違建構築物與物業辦公室在同一棟,物業發現後並沒有制止,也沒有向城管部門舉報。
胡姓負責人說,開發商提供的圖紙,沒有規劃部門的蓋章,他們不認可。物業楊姓負責人稱,他們提供的只是一張平面圖,報批全套手續應該都有,『具體要等區政府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