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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銀行的一般做法,對已經出現的不良貸款,常常是通過覈銷的方式進行處理。雖然從法律角度,不存在什麼問題,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卻未必是一個值得讚賞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可能會成爲國有資產流失的一種渠道。
有關方面在要求銀行加快不良貸款覈銷的同時,必須對涉及開發企業的不良貸款,作進一步的分析和解剖
據媒體報道,中國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中國金融時報討論銀行不良貸款問題時稱,部分地區房地產風險逐漸顯現是目前不良貸款上升主要原因。閻慶民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快覈銷不良貸款。
房地產成爲不良貸款上升的主因,這是早就應當看到的結果,也是必然會出現的結果。
衆所周知,自2003年房地產市場放開以後,信貸資金就像潮水一樣流向房地產業。特別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後的兩年內,更是像決了堤的洪水,信貸開始大量地流向房地產市場。而且,相當一部分是沒有什麼資產保證的貸款。
不僅如此,房地產企業還通過互保聯保等方式,獲得了大量貸款,以至於在一些地區、一些企業已出現了貸款總額和擔保總額遠大於資產總額的現象。也就是說,這些看起來有保證的貸款,相當一部分是沒有保證的,是懸空的。
這些問題,在房地產市場景氣的時候,還被暫時掩蓋了。隨着經濟出現下行、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問題也就一個接着一個地暴露了,以至於房地產市場的風險也在不斷加劇,不良貸款不斷增多。更重要的,房地產企業風險的加大,還帶動了一個地區的金融風險加劇,形成風險的疊加和連鎖效應。可以預見,在未來的相當一段時間內,房地產企業的風險都會成爲銀行風險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成爲銀行需要花大力氣消化和應對的風險之一。
現在的問題是,按照銀行的一般做法,對已經出現的不良貸款,常常是通過覈銷的方式進行處理的。也就是說,先用法律手段進行清收,實在解決不了,就利用銀行實行的利潤進行覈銷。雖然從法律角度分析,不存在什麼問題。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卻未必是一個值得讚賞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可能會成爲國有資產流失的一種渠道。
必須注意,在前些年的房地產市場火熱過程中,絕大多數開發企業都賺得鉢滿盆溢,都成了億萬富翁。更重要的,相當一部分開發商已經將賺到的錢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轉移到了國外或個人財產。這也意味着,所謂的不良貸款,很多是開發商資產轉移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單純地依靠覈銷的方式,就等於認可了開發商的這種做法,等於支持開發商掏空銀行、轉移國有資產。所以,在對開發企業進行法律訴訟的同時,是否應當對開發商的個人財產、國外財產等進行調查瞭解。如果個人財產多、國外財產也多的開發企業,就必須也通過法律途徑,將他們的轉移資產清理過來,以減少銀行的損失。
同時,對前些年銀行在不完全掌握情況,或不全面調查瞭解企業的貸款、負債、擔保情況的條件下給開發企業大量發放貸款,也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這些不顧信貸風險投放的資金,也爲銀行工作人員特別是管理層掙得了相當可觀的個人收入。即便沒有違法行爲,其任職收入也非常可觀。現在,貸款出現了風險,且是不作爲造成的風險,就必須有人擔責。否則,銀行就不會真正把風險控制放在突出位置,就會只顧眼前而不顧長遠。
也正是基於這些方面的考慮,有關方面在要求銀行加快不良貸款覈銷的同時,必須對涉及開發企業的不良貸款,作進一步的分析和解剖。如果是開發商轉移資產的,必須追回。如果是銀行工作人員不負責任的,必須追責。唯有這樣,不良貸款的核銷纔不會出現漏洞,國有資產纔不會流失,銀行工作人員的不負責任行爲才能得到糾正,開發商轉移出去的資產才能追回。作者: -李明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