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建築廢棄物再生建材產品推廣使用辦法》本月起印發實施,並明確公園、綠道等工程在設計要求及滿足功能的前提下,應使用再生建材。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何爲再生建材呢?《辦法》開宗明義指出,建築廢棄物再生建材產品(以下簡稱再生建材),是指以建築廢棄物作爲原材料,通過一定技術手段回收、加工處理後,達到相關質量標準的建材產品的統稱。而建築廢棄物,是指單位和個人新建、改建、擴建、平整、修繕、拆除、清理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場地、道路、基坑、隧道、河道等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等。
根據規定,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及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廣州市的建設工程,應在房屋建築的非承重牆體、砌築圍牆、人行道、廣場、公園、綠道、室外綠化停車場和路基墊層等工程部位使用再生建材。
爲了加強推廣,《辦法》明確,政府投資工程應按本辦法的要求,優先使用再生建材。市政工程、園林工程、道路(公路)工程、水務工程等項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佔同類建材產品的比例應不低於30%;財政和國有資金的房屋建築工程、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築等項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佔同類建材產品的比例應不低於15%。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城市更新達到一定規模的建築物拆除項目,鼓勵在建築拆除現場採取建築廢棄物移動處理方式,循環利用建築廢棄物生產再生建材,並優先應用於該地塊的重建項目。這意味着,“三舊”改造中鼓勵使用再生建材。
此外,再生建材的推廣使用情況將納入廣州市建築節能領導小組對全市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覈內容。(記者/黃少宏實習生/李彥秀出金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