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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玉
大樓建好,卻放着不用,就那麼空關着,這樣巨大的資源浪費,就發生在多地政府新建的辦公大樓身上。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僅今年以來就有江蘇、廣西、河南等多地出現新建辦公大樓閒置現象。今年4月,僅黑龍江一省,就有三個地方被曝光政府違規興建辦公大樓或新建辦公大樓閒置的情況。
新建辦公樓爲何閒置?有一個共同理由,“風聲緊”。去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一名地方幹部說,“工程上馬時還沒管這麼嚴,現在蓋好了卻不敢搬,不能頂風作案”。
辦公樓建好了不敢搬,一方面體現禁令之嚴,立竿見影;另一方面,也說明之前違規現象有多麼嚴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1999年就已出臺,超標辦公樓卻仍在肆無忌憚地拔地而起,這些項目是如何通過審批關的?土地是怎麼徵來的?資金是怎麼籌措到位的?這些環節,如果一個個追究下去,發現了問題,又該由誰來負責?
如今,因爲“不能頂風作案”,建好的辦公樓只能空着嗎?違規興建辦公樓已是錯誤,對待錯誤的最好辦法,顯然應該是糾正錯誤,而不是把錯誤放到一邊,視若無睹。糾錯,既要追究責任,也要“亡羊補牢”。辦公樓閒置,是巨大的行政資源浪費,如何處理的問題應儘早提上議事日程。這也可以防止“一陣風”式的短期效果——“風聲緊”就不敢搬,那“風頭過去”是不是就敢搬了?
實際上,辦公樓閒置也不是最近出現的新問題,比如河南尉氏縣有一幢辦公樓,從2006年建成竣工到2012年,閒置了6年之久,目前也只是一小部分機構搬入辦公。閒置的原因,竟是“沒錢搬家”。閒置的責任,也沒人追究。中央下達禁令,管住了“建不建”和“搬不搬”的問題,但如何處理已建成的辦公樓,沒了政治上的緊迫性,違規的地方政府就寧可“放着”。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不僅是要約束決策權,不讓它任意妄爲,還要建立“糾錯”機制,督促政府部門和官員爲錯誤決策承擔責任、挽回損失。從法律和制度上明確這些責任,十分必要。
當然,如何盤活閒置的辦公樓,確實是一個難題。爲了充分利用這些公共資源,引入市場機制,向社會招租、提供給公益組織使用,甚至拍賣出讓,都是辦法。但必須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滿足一定的程序,同時讓社會監督。辦公樓建得不清不楚,論到責任追究,則不能拿“集體決策”當擋箭牌,後續如何處理,也必須要讓大家都看得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