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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字買11套房,交30%的首付款並將房子過戶後卻不再交尾款,玩失蹤。爲此,中介公司我愛我家先行墊付尾款2200餘萬元後,將炒房人張金鳳訴至朝陽法院(本報曾報道)。昨日,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張金鳳被訴還款案均敗訴。法官表示,其中8套涉案房產擬拍賣,以償還我愛我家先行墊付的費用。
我愛我家在11份起訴書中均訴稱,在2012年10月至12月間,張金鳳通過我愛我家,以被委託人身份分別與賣房人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並約定支付首付款後辦理過戶手續。但房子過戶後,張金鳳卻不再給付尾款。
我愛我家將2200餘萬元的購房尾款先行墊付給賣房人後,訴請朝陽法院判令張金鳳等購房人支付房屋尾款。
此案多次開庭,張金鳳均未到庭,其代理人辯稱張金鳳炒房不違法,張金鳳在交了首付款後,向銀行抵押貸款,拿到錢後沒支付尾款,而是繼續買房,等看好市場增值再拋售,只是因在操作過程中因曝光纔出了問題。
在這11起案件的審理中,其餘被告人認爲,房子是張金鳳要買的,因爲張金鳳沒有在京購房指標,所以他們只是給張金鳳“背房”。
經分別審理,朝陽法院對該11起案件判決結果均爲我愛我家勝訴,張金鳳和其餘被告在判決生效10日內,需交清尾款及違約金。據統計,每份判決中被判需繳清的房款爲150餘萬元至250餘萬元不等,違約金每日按照房款的萬分之五計算,張金鳳及其餘被告需繳清的房款總額近3000萬元。法官表示,其中8套涉案房產擬拍賣,用於還款。(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