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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取消一個月的賬戶留存額提取程序和材料有望更簡化
本報訊(記者肖陸軍通訊員歐東勇)昨天,記者從市住建局瞭解到,《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於今天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徵求意見稿主要是對提取程序和材料進行了簡化,如租房提取現在每年可提取2次,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現在每年可提取1次,今後通過自助服務平臺每月都可以提取1次了。此外,還取消了住房消費提取後應在賬戶留存一個月繳存額的限制。
據統計,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末,全市累計提取公積金285.05億元,累計提取665.80萬筆。其中累計提取住房消費類資金約256.55億元,佔比約90%,平均每日受理提取人次約6000次,其中以非戶籍職工爲主的租房提取約佔總提取人次70%。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將在市住建局網站和市公積金中心網站全文公佈。希望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踊躍提出建議。有關建議和意見可反饋至郵箱:fagui@szzfgjj.com。徵求意見時間爲今日至8月5日。
《提取規定》主要修訂內容
(一)擬取消住房消費提取賬戶留存額。(二)擬增加提取頻率,引導職工使用自助服務。(三)取消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前應已繳存12個月住房公積金的限制。(四)優化部分提取材料要件。現行政策要求死亡提取提交證明繼承權有效法律文書,此次修訂取消了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辦理死亡提取時提交證明繼承權有效法律文書的要求,通過身份證明進行判斷即可。
(五)明確委託辦理提取的材料。具體爲:職工委託配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受託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職工委託其他人辦理的,受託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