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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7月24日電(記者於立霄)北京擬取消保障房申請對象的收入標準。《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規定,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和個人,無房或住房困難的,均可申請保障性住房。這體現了平等保障的原則,在中國尚屬首創。
該草案在24日舉行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進行一審。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楊斌對草案進行說明時做了以上闡述。
楊斌指出,此次制定地方性法規目的是,按照“基本住房有保障、中端需求有支持、高端市場有調控”的思路,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維護居民基本住房權利,全面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
保障房主要考慮住房困難家庭,而非低收入家庭。草案規定,考慮保障家庭困難程度,遵循公平原則,按照申請家庭和個人申請時間、收入以及申請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況等,從低到高、分階段予以保障。
該草案最大的亮點是,草案規定,配售型保障房實行封閉管理,房屋只能用於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贈與、擅自調換或改變房屋用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組織回購或再配售。
楊斌在說明中指出,按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則,保障房建設標準堅持小戶型的原則,每個保障家庭只能申請一套。
草案規定,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賃補貼,即“一租一售一補”三種保障方式。保障性住房由原來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兩種配售型保障房,和廉租房、公租房兩種配租型保障房,合併統一爲“一租”、“一售”兩類保障房。
從2007年至今,北京市共建設籌集各類保障住房102萬套,通過公開配租配售、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各種方式,累計解決了80多萬戶住房困難家庭。
楊斌介紹,到2015年,北京將完成建設籌集保障性住房100萬套任務,加上房改房(指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宅),住房保障覆蓋面將達到45%左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