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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抓了十幾年,效果不明顯,甚至有越演越烈的趨勢。問題出在哪?老百姓說:問題出在政府是不是真的想抓。他們搬出老人家的話:世界上怕就怕認真兩字,共產黨就是最講認真的。言下之意,你認真了,不會抓不好。
這一次,市委召開了常委會,明確提出,違法建築是當前廣大羣衆反映突出的問題,是上海管理的軟肋,如長期積累,會極大損害廣大遵紀守法羣衆的根本利益,損害上海城市形象。並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市、區縣、街鎮集中整治違建,要形成高壓態勢。從前一陣媒體報道的力度看,這一次或許不會“走過場”。坦率說,如果當初就能認真抓,把違建扼制在萌芽狀態,何至於媒體今天要用“打攻堅戰”、“啃硬骨頭”、“解決老大難頑症”這樣的用語。
其實,早些年整治違建的相關法律、法規人大已通過。這次的實施意見並沒有出臺新法規,今天的執法部門依據的仍然是過去的法律。那爲什麼相當長時間來出現了“違規違法人員甩開膀子亂搭亂建,執法執紀人員被捆住手腳無法整治的現象”?說到底,還是我們這個民族長期缺乏法治傳統,搭建者有法不依,無視法規;行政者執法不嚴,見難就退。如浦東有個高檔別墅區,百分之八九十都是違法建築,政府幾番下手,最後還是“寡不敵衆”,不了了之。這件事的惡果不只是違建拆不了,影響小區形象,而是當“法不責衆”成爲許多人的觀念意識時,法律只能向隅而泣。
現在我們要問一句,是什麼捆住了執法執紀人員的手腳?是因爲違建的蔓延之勢,造成了執法力量的嚴重不足?那麼在蔓延之前呢?是因爲如有人所說:《物權法》頒佈後,執法人員無法進入私人住宅?那爲什麼不可以制度設計讓他們自拆,就像小車違章你必須自行去罰款,否則要承擔更大後果。關鍵還是有關部門不夠“認真”,缺乏“認真”的動力,要是徵地動拆遷“認真勁”可能就不一樣。大概有一種情況確實會難爲執法執紀人員,那就是違建者是官員,是名人,是當地的納稅大戶,本地區領導不想或不敢得罪他們,執法執紀人員只能“聽話”而“棄法”了。這個惡果當然就更大,它讓違法者和執法者都認爲:什麼法不法,關鍵看誰說話,有人的話就在法律之上。但這次領導發話了:要曝光剖析典型案例,尤其對黨員幹部搭建違法建築的,要從嚴處理,加大問責曝光力度。可見,只要黨爲執法執紀人員撐腰,治理違法的事就好辦。
違法建築這件事,爲什麼大家反映比較強烈?我想它確實有侵犯公共空間損害公衆利益的情況,但大多數人不是出於私利,守法者不會因他人違法佔了便宜就感到自己吃虧,心有慼慼;也不只是損害了上海的城市形象,實際上違建房屋分散在各個小區或城郊結合部,尚未對上海城市整體形象構成破壞。但羣衆最不滿的是它以一種公然的方式藐視法規,挑戰法律,而我們的各級政府、執法部門卻無能爲力,任其由小變大,甚至在有些地方蔓延成風。有個住在上海的外國朋友就曾感嘆:一個高檔小區那麼多人違法卻無人管,在我們國家是無法想象的。這纔是對上海建設國際文化大都市形象最大的損害。再往深處想,如果那些顯性的違法標誌、違法形象比比皆是,我們宣傳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法治國、羣衆路線實踐教育活動等大道理是不是會流於空泛,羣衆會不會責怪我們說一套,做一套?因爲那些奪人眼球的違法建築等於也天天在說話,在做宣傳。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委這次抓這件事可謂抓到點子上了,把理念、法律、價值觀細化、實化、具體化了。我們常說要提高認識,在我看來,是不是認真抓拆違,說到底是檢驗我們共產黨人是不是認真對待法律、執行法律的問題。不知這樣的認識是否提得過高了?(陳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