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雯女評彈
本周,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務求進一步強化對廣州市房屋交易的監管。細讀《辦法》內容不難發現,許多新出爐的規定,實際上是在為市場現有問題和漏洞『打補丁』。譬如明確規定房屋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能進行宣傳,宣傳中不得含有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並且不允許發展商在商用物業的功能上偷換概念,例如明明是寫字樓辦公性質,在銷售時卻以公寓對外宣傳,這種行為將受到處罰。顯然,這是對近兩年來異常紅火的商業公寓項目,進行更為嚴格的宣傳規范要求,以防信口開河的發展商明目張膽地『忽悠』未知水深淺的投資新丁,同時避免投資者因項目方誇大投資回報收益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對於近年來越發緊張的市區車位問題,《辦法》再次重申車庫車位等地下空間建築物不得辦理預售,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出租和銷售車位前,要將租售方案和產權情況證明在小區的出入口和公示欄公示30天以上。此後,租售方案和公示情況要經公證部門公證後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盡管此項新規定可完善車位租售的管理細則,但它並不能直接緩解市區車位的供求矛盾。因為車位是租是售,決定權還是掌握在房企手中,廣大業主只能在被告知車位租售方案後,默默地接受。
此外,《辦法》還對房企銷售商品房時所須公示的內容進行更具體的要求。除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房地產權屬證明等必須的資料外,開發企業還需要明確標示諸如建築區劃內車位(車庫)規劃配建數量、樓盤是否開行樓巴服務及其線路、站點具體設置方案,以及直接相鄰的市政規劃道路位置及寬度。就連垃圾壓縮站、變電站、綜合醫院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設備也需要提前公示告知。這將有效保障業主們的合法權益,未來入住新房後,若發現『貨不對板』,可以理直氣壯地進行合法維權。尤其是囊中羞澀、心儀地處城郊板塊但無自駕條件往返市區的買家,終於可以在做決定之前,打聽清楚項目對樓巴服務的具體細節及承諾,避免購房入住後的不愉快。 (王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