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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法院司機和院長祕書,可以幫助購買法院福利房,每平方米僅需要800至1000元?聽到有如此“筍”的事情,羅某等四名市民馬上給了曾某強和黃某英38.4萬元,在期待中的“筍盤”一直不見蹤影后,他們才知上當受騙。前日,三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案,被告人曾某強、黃某英當庭認罪,並表示後悔自己的行爲。
2010年11月的一天,羅某的丈夫告訴她,他認識已久的朋友曾某強是某法院院長的司機,而曾某強告訴他,可以買到法院的福利房,80平方米的福利房每方800元人民幣,120平方米的電梯房每平方米1000元。
羅某剛開始還有點疑慮,但聽到丈夫說他覺得曾某強是一個老實人,而且認識很久。於是,在曾某強的帶領下,他們來到了佛山三水某樓盤。曾某強說,法院的福利房就位於該樓盤中,後來他還找來了法院院長的祕書黃某英,黃某英也證實了法院“福利房”一事。羅某夫婦於是深信不疑,先支付了“購買款”後,拿到了“房產證”及“購房發票”。當時,黃某英還特別勸告羅某夫婦暫時不要去查房產登記的情況。
但是,“福利房”遲遲未能交樓,讓羅某夫婦產生了疑慮,黃某英這時又告訴他們,法院福利房已換至三水另一樓盤。
羅某夫婦直至接到了警方的電話,才知道自己被騙。原來,曾某強並非法院的司機,黃某英也不是法院院長祕書。2009年,曾某強與黃某英爲了能多賺些錢,在惠州合開一家汽車維修廠,該廠初期的投資經營費用均由黃某英一人承擔。但事與願違,由於經營不善,維修廠一直處於虧損狀態。2010年11月,爲維持維修廠的經營,黃某英向曾某強提議,冒充法院工作人員,以代爲辦理法院福利房的辦法騙錢,以填補資金的空缺。
據悉,包括羅某夫婦在內,他們以同樣的手法詐騙了四名被害人。(記者劉藝明通訊員孫楠、黃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