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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協議約定房屋由本公司獨家出售,房主卻在委託期內另行通過其他中介賣房,北京安信瑞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爲此將秦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雙倍返還房屋出售居間保證金1000元並支付違約金29600元。朝陽法院昨日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據原告公司訴稱,去年12月22日,秦女士與公司簽訂《房屋出售居間協議》,獨家委託公司出售其位於通州區頤瑞東里的一套房屋,委託期限自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2月23日止。秦女士爲此繳納居間保證金500元。協議簽訂後,秦女士卻在今年1月16日,通過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將該房屋出售。根據居間協議約定,選擇獨家居間服務方式的,私下成交或委託他人居間代理出售該房屋,需按擬出售價格的2%支付違約金,該房屋的擬出售價是148萬元。秦女士單方違反協議,並在獨家委託期限內通過其他機構完成交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應雙倍返還房屋出售居間保證金1000元並支付違約金29600元。
昨天下午,秦女士及其代理律師均未到庭。在第一次庭審中,被告方曾表示,雙方協議中關於選擇獨家居間服務違約情形的約定應爲無效,且原告主張的違約金高於其實際損失。
對此,原告中介公司在法庭上說,公司曾口頭告知被告有獨家和非獨家兩種代理方式,對方自願選擇了獨家代理,不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形。既然是獨家代理,被告就不能再另尋其他居間方。公司也會向被告支付履約保證金,而非獨家則不需要支付保證金。
昨天,法院未當庭宣判。(記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