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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時間過了兩年了,但黃石市民顧先生至今拿不到房屋鑰匙,原因是拒交2480元天然氣初裝費。
顧先生介紹,2012年3月16日,他以其兒子的名義在鄂州花湖水岸藍庭小區(又稱金源小區)購買了一套83.5平方米的商品房,總價爲17.5萬餘元,開發商是湖北華順置業有限公司。購房合同約定,2012年5月31日前交房。
可是,開發商至今沒有交房,原因是顧先生拒交2480元天然氣初裝費。顧先生說,自己知道開發商收取這個費用是違法的,所以一直沒交,房鑰匙因此也領不到。現在都想把房子轉手,但又沒人要。
昨日,開發商下屬單位金源小區物業公司一負責人稱,天然氣初裝費只是物業公司代天然氣公司收取的,業主不交錢就不能領鑰匙。
對此,鄂州市物價局價監分局呂科長表示,水電氣等配套設施費都包含在房價內,不應額外收取水電氣等配套設施費,若有市民已經交納了這些費用,可以帶收費單據和購房合同前來投訴。
據瞭解,《湖北省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第11條規定:“商品房交易和產權轉移過程中,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房價外收取水、電、燃氣等配套設施建設安裝費用。”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開發商收取天然氣初裝費屬違規行爲。
湖北鳴伸律師事務所孟晟律師表示,開發商的這種強制性行爲侵犯了業主的自主選擇權,若業主不服,可憑購房合同起訴開發商,要求其交房並承擔違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