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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鄒偉沙文蓉)昨天,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從7月1日起,調整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其中,繳存基數上限比2013年度的1.52萬元提高了1000元。
此次調整的對象爲,2014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職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覈定調整。2014年度繳存基數爲2013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佈的南京市2013年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1.62萬元),最低不低於南京市2014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待有關部門公佈後另行通知)。職工工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組成和本市的工資總額規定確定。
各單位按照現行比例調整繳存基數。未達到最高繳存比例的企業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狀況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其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步調整,補貼政策執行省市房改部門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