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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彭小菲)因認爲“搜房網”未經許可利用其肖像、姓名用於樓盤宣傳,藝人張亮起訴索賠5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張亮一方勝訴,獲賠15萬元。
張亮訴稱,“搜房網”將“爸爸去哪兒”作爲主背景,使用其肖像作爲諸多地區樓盤宣傳推廣文章的配圖,部分宣傳文章中還擅自使用其姓名,該行爲侵犯其肖像權、姓名權,故起訴請求判令搜房網所屬的北京搜房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50.5萬元。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搜房網”未經許可使用張亮6組圖像,這種商業性使用張亮個人肖像和藝名的行爲,已侵犯其肖像權、姓名權,因此對張亮要求搜房公司賠禮道歉的請求予以支持,並判令搜房網賠償張亮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萬元。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