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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顏斐)劉某與前妻在婚姻存續期內共同申請的兩限房直到離婚後才通過審覈,他未將此事告知對方,擅自購買,前妻知情後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近日通州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劉某與王女士曾共同申請購買一套限價房,該房直到2012年12月才通過審覈,但二人已於當年2月離婚。去年5月,劉某花30萬元購得一套使用面積爲41平方米的限價房,王女士得知後遂起訴要求共同擁有。王女士稱,劉某離婚後曾謊稱已取消購房申請,且他購房時,北京市的相關政策還未出臺,還不需要共同申請人同時去辦理購房手續,對方纔得以成功購房,直到今年4月14日才得知她和劉某共同申請的房屋已由對方辦理購房手續。該房是由雙方共同申請所得,理應雙方共同所有,且劉某私自購買並佔有還導致她無法另行申請。
“房子是離婚後我自己借款買的,和原告無關。”劉某說,離婚時這套房已通過網上審覈,雙方對此均知情,但原告當時並未提出要房,只向他要錢,離婚協議中也明確了這點。另外購房時,他也明確告知開發商其已離婚,也將離婚材料遞交給“住保辦”,並未隱瞞。劉某還表示,兩限房是爲具備北京市居民戶口的人提供,即使單身也具備資格,且無論單身或者兩個人申請都是一居室,婚姻狀況與房屋面積沒有關係。“原告是河北農民戶口,我沒有任何理由將兩限房給她!”劉某說。
“我們有過口頭約定,房子以後由我購買,歸我。”王女士說,出於對被告的信任,她在離婚協議中並未涉及該房產。據其稱,已婚人士須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申請兩限房,且家庭成員的數量與面積有直接關係,一個人單獨申請,面積不能超過30平方米,此外如果離婚,需在申請後60日內備案,然後變更。
“雙方在婚姻存在期間共同申請兩限房,如果通過審覈並達成購買協議,理應屬於共同財產。”王女士堅持說。庭審最後,雙方均願意庭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