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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劉洋)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發佈《加快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到2017年,全市將基本完成四環路以內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任務,改造15萬戶棚戶區民居。意見明確,居民實現異地安置後,在原來區縣享有的子女就學、養老、醫療等待遇保持不變。
本市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包括城市棚戶區項目和國有工礦棚戶區項目。其中,城市棚戶區項目包括平房區院落修繕項目、危舊房改造項目、城中村邊角地整治項目、新增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項目。
按照《意見》,棚戶區改造有多種支持政策。包括加大供地支持,優先安排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對未完成棚戶區改造供地任務的區縣,原則上不予安排商品住房建設用地。
此外,棚戶區改造異地安置後騰退的經營性用地,一律通過招拍掛方式供地,以平衡棚戶區改造資金。
《意見》要求,各區縣政府房屋徵收時,要充分徵求改造範圍內居民意見,並且要求公開對象、政策、過程、結果、資金平衡方案。《意見》特別提到,禁止強拆強徵,同時,對少數提出無理要求和不合理訴求的羣衆,依法申請司法部門予以強制執行。
棚戶區改造安置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居民實現異地安置後,原在輸出區享有的子女就學、養老、醫療等待遇不變。
另外,棚戶區改造時,中標企業須明確項目法人,終身對房屋質量負責。依據意見,作爲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的責任主體,各區縣政府可通過公開招投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公開方式確定具備相應資金實力、資信和資質等級的企業作爲改造實施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