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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直管公產房購房和置換過程中,房管人員經過入戶的現場查驗發現,約有15%的家庭出現房屋拆改的情況。對於有拆改的現象,房管部門將根據拆改的具體情況進行分類處理。
據了解,查驗人員在做好核查記錄、照相,並存檔備查的同時經核對後,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人進行房屋拆改鑒定。承租人應當委托房屋所在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或者一級鑒定機構進行拆改鑒定。鑒定機構在入戶查勘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鑒定報告,並及時通知承租人領取鑒定報告。
分類處理
1.拆改房屋承重結構
經鑒定確認承租人拆改房屋承重結構的,承租人須填寫《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恢復保證書》,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承租人限期對拆改部位恢復原狀後,房管站予以辦理房屋購買產權或者房屋置換手續。
承租人自願委托房管站代為恢復的,房管站按照房屋修繕定額計算房屋拆改恢復費用,雙方須簽訂房屋拆改恢復協議書,並出具正式發票。房管站代為恢復原狀後,予以辦理房屋購買產權或者房屋置換手續。
承租人拒不恢復原狀的,房管站不予辦理房屋購買產權及房屋置換手續,由區房管局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為:(一)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二)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三)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2.拆改房屋非承重結構
經鑒定承租人拆改房屋非承重結構的,承租人須填寫《拆改房屋非承重結構確認書》,連同鑒定報告一份交房管站存檔,同時辦理購買產權或者房屋置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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