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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趙健
本報訊(記者賈雪梅)一男子社保條件不夠,以老同學名義買房,結果房價上漲後,老同學卻不協助過戶。昨日,該男子向晨報律師求助,『房子該麼樣討回?』
張先生在上海工作數年,近期與女友回武漢買房籌備結婚,並打算定居武漢。兩人看中江夏區某小區的一套兩居室。張先生得知武漢市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房的,必須在本市納稅或者繳納社會保險達二年,並僅能限購1套住房。
張先生及其女友長期在外工作,當初戶口隨人走,現剛回武漢,連工作都沒穩定,社保也未繳,目前不具備購房資格。朋友建議說,借用信得過、有購房資格的親友的名義把房子買了,將來再將房屋過戶就可以了。張先生的高中同學李某願意幫忙,雙方合議後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事成之後給李某1萬元『好處費』。
張先生以李某名義購房後,由於城際列車開通,江夏區樓盤大幅上漲,張先生竊喜的同時也有隱懮。果然,同學李某見利眼紅,張先生多次找他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李某都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協議,並堅稱當初只是向張先生借款買房。張先生很憤怒,多次協商不成後向晨報律師求助。
【律師說法】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宋飛帥解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中提到『因住房限購政策的限制,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實際買受人為由,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不予支持。』因此,張先生想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房產的想法得不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