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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李女士介紹,她有三個姐妹、一個弟弟。母親去世時,立下遺囑將屬於她的那一半房產傳給兒子。後來,父親也去世了,立下遺囑,另一半房產也由兒子居住和使用,等兒子去世了再行分配。
“俺弟弟小,到時候俺姊妹弟兄都走了,剩下的孩子更鬧騰不清了。”李女士說,對於父親留下的這份模糊的遺囑,他們曾商量過好幾次,但都沒得出個結果。
最後,大家覺得一套房子不可能住下這麼多人,不如把房子賣了財產均分,這個提議遭到了李女士弟弟的反對。李女士諮詢,能否將這套還在父親名下的房子賣掉。
山東鼎然律師事務所的李修渤律師解釋,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這套房子是不能被強行買賣的。除非發生特殊情況,比如五個子女中的其中一人身患重病,急需錢治療,可以申請變賣一半房產。按照目前的情況看,這套房子總共分成了10份,李女士的弟弟佔6/10,其他人各佔1/10,李女士等人可以協商,由她的弟弟出錢買下各人手中的那部分房產,整套房子歸她的弟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