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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地,通行辦法就是以公共利益的名義進行,但是在現有法規政策框架下,對公共利益的界定非常寬泛,一些地方可以隨意解釋,農民不同意也無法拒絕。東部沿海某縣領導說,他在任時把未來50年要徵的地都圈進來了。一些地方徵地隨意性可見一斑。
另一方面,以什麼價格徵地,農民討價還價的空間很小、話語權有限。這些年各地發生的徵地矛盾,十有八九是因爲徵地補償費用不合理、不公平、不到位引起的。由於徵用農地簡單、廉價,致使農地遞減速度居高不下,而土地財政收入逐年增長。這種簡單土地財政既是簡單粗放發展的原因,也是簡單粗放發展的結果,是各種矛盾與問題發生的內在因素。
所以,在土地財政的背後,其實是各地發展觀、政績觀和民生觀的綜合表露。不可否認,現在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還需要大量的土地和資金,土地出讓、農地減少不可避免,但如果只是習慣性地把眼光盯在賣地上、盯在農地上,後果將難以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