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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湖北省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月收入1900元以下無房職工,滿足相關條件即可按規則提取公積金。武漢因此成爲國內第一個從收入角度放寬提取條件的城市。
新政規定,凡單身職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以計算住房公積金繳交額的工資爲準),或雙職工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類等住房消費。
據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該中心根據職工每月繳納的公積金金額、繳存比例,倒推出的職工月收入情況。繳存職工若有提取需要,可到公積金中心查詢個人月收入情況。
而對於爲何要求“未使用過公貸”,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陳祖信表示,公積金屬於一種職工互助性貸款,若職工使用過公貸,實際上就是利用其他職工繳納的資金,完成了低成本購房,若再允許他們提取個人賬戶內資金,就無法幫助其他職工貸款購房,這對其他職工而言,是不公平的。
就該政策出臺的背景和原因,陳祖信表示,根據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調查,月收入1900元以下,在武漢屬於較低收入繳納標準,購房的壓力較大。對這部分繳存職工來說,按照8%-12%的公積金繳納比例,每月公積金繳存額最多228元。雖然金額並不多,但一年累計下來再提取,相當於多了一個多月的工資收入,可用於生活等方面開支。現實中,有部分中低收入者,可能無力購房,因此幾乎沒有條件提取、使用公積金。與此同時,他必須按月繳納公積金,而這部分資金,反而被中高收入者“借去”購房。爲幫助無力購房的中低收入者盤活賬戶內公積金,同時也避免公積金“劫貧濟富”,武漢因此嘗試從收入角度放寬了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7月14日下午,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諮詢窗口,一張姓市民告訴記者,自己是湖北省羅田縣人,在武漢市洪山區一家建築公司當工人,現在和老婆孩子租住在廉租房裏。“現在出了新政策,我也能提取公積金了,剛纔請工作人員幫忙計算了一下,我實際能提取一年的公積金不到2000元。雖然不是很多,但交房租的話也可以管幾個月。”
據統計,武漢市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職工約佔全部繳存職工的25%左右,此項政策的出臺不僅可盤活低收入羣體的住房公積金,而且提高了他們的住房即期支付能力。
武漢公積金中心有關負責人特別提醒說,對於一些現在還買不起房的年輕職工,建議慎重提取公積金。因爲公積金的貸款額是與繳存額掛鉤的,提取後繳存減少,以後如果要買房可貸的公積金額度就少,就要使用公貸和商貸組合,而商貸利率比公貸起碼高2.5%以上,是不划算的。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認爲:“新政簡化從實際層面照顧弱勢羣體,還有效地刺激了公積金的系統,讓更多低收入職工願意加入到繳存隊伍中來。”他建議,目前各地公積金制度不統一,國家應該對各地的施行情況進行總結完善,把分散的政策上升爲具有普適性的、全國性的制度,讓民衆都可以從中受益。
●鏈接
11種情形可提公積金
除住房消費之外,武漢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規定以下11種情形,繳存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職工因離休、退休銷戶;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銷戶;
外地在漢從業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銷戶;
職工因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銷戶;
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時男職工年滿50週歲、女職工年滿45週歲,或者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時,職工個人賬戶餘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銷戶;
個人賬戶集中託管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職工銷戶;
職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銷戶;
職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學(含研究生)辭職讀書銷戶;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銷戶;
繳存職工、配偶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