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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駕駛吊車給僱主施工時翻車,將與僱主相鄰的張某家房屋砸壞,張某隨後將葛某的車強行扣留。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判決張某返還扣留的吊車。
葛某訴稱,去年10月,他的吊車在僱主家施工時翻車,砸壞了與僱主相鄰的被告張某家的房屋,他當時承諾會積極賠償,可張某提出高額賠償金,他不同意,張某就強行扣留他的吊車,給他造成巨大損失,他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返還吊車。
張某辯稱,葛某在其院外施工時將其房屋砸壞,葛某須賠償,“在我和他沒有達成賠償協議之前,吊車不能移動”。
法院認爲,張某的房屋如有損失可與葛某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不能以扣車或其他方式阻攔葛某將車輛移走,此舉非但不能解決雙方的賠償事宜,反而會造成更大損失。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葛某的訴訟請求。(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