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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18日發佈了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公告。這是“十二五”期間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第二次審計結果。
2012年,根據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審計署決定組織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2012年至2015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跟蹤審計,通過關口前移、提前介入,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審計內容覆蓋保障房工程任務分解、保障房建設、保障房分配和保障房後續管理四大環節,並分階段分別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去年年中,審計署曾發佈了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360個項目或單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57.99億元,用於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6萬多套保障房被違規分配使用或出租出售。
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組織了全國近2萬名審計人員,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等)的投資、建設、分配、後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調查了3.35萬個相關單位和企業,以及27.25萬戶家庭。
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與以往相比,這次審計以有利於規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公正爲目標,在把握總體情況的基礎上,抓住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這條主線,着力揭示棚戶區改造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普遍性問題。
今後隨着工程進展,審計署還將對今、明兩年的相關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繼續用“火眼金睛”監管好寶貴的民生資金。跟蹤審計將圍繞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和《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確定的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時調整審計工作內容和重點,實現審計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度、有步驟、有重點、有成效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