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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通知,放開房地產諮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
通知指出,放開房地產諮詢服務收費。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有關房地產政策法規、技術及相關信息等諮詢的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通知要求,下放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定價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各地可根據當地市場發育實際情況,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要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並明確收費所對應的服務內容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由委託和受託雙方,依據服務內容、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協商確定。
通知強調,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行爲的監督管理,重點查處收費後不按約定義務履行服務職責,以及串通漲價、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亂收費行爲,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秩序。(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