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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海南省國土資源廳近期約談了12家房地產企業,並表示:如企業不按照約定進行投資,繼續造成土地閒置的,政府將沒收保證金,收回土地使用權。這些企業涉及閒置土地面積約4.5萬畝,最長的閒置時間竟達22年。
所謂的“供而未用”土地閒置問題,不只存在於海南省一地。究其目的,大多是爲了土地炒作和圈地囤地牟利。地方政府的政績和開發商的利益往往緊密地“糅合”在一塊,打的都是“坐地生金”的歪主意。其結果是,儘管國土資源部督察公告“高高掛起”,有關地方政府“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棄、寸土不閒”的決心也聲如洪鐘,開發商卻“視而不見”、“置若罔聞”,以至於需要使出“最後通牒”。
近日,國土資源部主要負責人在與部分國土資源廳(局)長座談時指出,各地應立足資源稟賦條件,以節約集約用地倒逼經濟轉型發展。筆者認爲,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有效抑制部分房企借圈地囤地牟利的行爲,不但要提升促進土地有效利用的意識,還要重視實際的治理力度和效果。打擊圈地囤地式的土地閒置亂象,地方政府不能高舉輕放,要充分認識到囤地牟利的危害性和整治的緊迫性與重要性,要加大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特別是嚴查涉地貪腐行爲,以維護土地市場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健康有序公平。
還應該看到,目前的圈地囤地牟利現象,與土地閒置治理當中的整治、執行的標準和尺度千差萬別、輕重各異有很大關係,閒置土地的法律“口子”留得太多是一個關鍵性問題。無論是《土地管理法》,還是國土資源部2012年出臺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不少條文都存在一定的滯後性和限制性。破解土地利用領域突出問題不能靠一次次的“專項清理”,而應該及時推動相關法律的修法進程,爲規範土地市場行爲與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只有如此,方能遏阻和打擊圈地囤地牟利歪風,避免“按下葫蘆浮起瓢”。王振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