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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齊琳阿茹汗)從下月起,如果業主購買新能源車後,需要在小區內安裝充電樁的,物業公司不但要全面配合,更不得藉機收取費用,這是北京商報記者昨日從北京市住建委、市發改委、市科委、市民防局聯合發佈的《關於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獲得的信息。
爲推動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在物業管理區域的安裝,《通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做好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做好勘查現場、提供圖紙、指認暗埋管線走向和現場施工等工作,並不得藉機收取費用。如物業服務企業不配合,社會公衆可通過bjwyjb@163.com進行投訴,各區縣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做信用記分和公開曝光。《通知》還要求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單位具有機電安裝或電力總承包資質,並在安裝施工中妥善保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造成破損的應當及時修復。
此前《通知》已於今年6月9日-17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絕大部分市民對《通知》內容表示支持,對於部分市民提出的修改意見,相關部門也予以吸收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