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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仁山通訊員溫小川
3月初,市建委執法人員在某新建住宅小區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時,發現8號塔機與9號塔機交叉作業未錯開,存在相互碰撞的安全隱患,且8號塔機作業過程中無指揮人員。執法人員查看資料發現,施工單位制定的多塔作業方案與現場不符,施工單位未能組織實施防碰撞安全措施。接受調查時,施工單位對這些違法事實予以承認。市建委作出責令7日內改正,予以警告並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市建委工作人員表示,在一些大型工程施工現場,出於施工進度考慮,常常需要多臺塔機同時作業,因塔機使用不當,管理不嚴,違反操作規程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爲避免施工現場各種危險因素的產生,施工單位一定要重視多塔交叉作業的現場組織管理,加強對塔機司機、信號指揮人員及起重作業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把塔機的危險因素和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保證塔機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滿足工程施工的安全需要。
案例點睛《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七項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規定:違反本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條第(一)、(三)、(四)、(五)、(七)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施工單位未能組織實施防止塔機碰撞的安全措施,致使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違反了《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市建委對施工單位作出了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