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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城市鬆綁限購一再上演,處於聚光燈下的限購,顯得如此尷尬。亮相之日,便成爲“政府幹預經濟”的靶子;退出之時,又成爲“政府救市”的印證。限購深陷進退兩難的困境,無疑是一種警示:在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進程中,要學會把握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更多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處理問題,應對風險。
限購政策,始於2012年初,和限貸政策一起,被視作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調控利器。作爲強有力的行政手段,政策效果最直接。一系列來自權威部門的信息顯示,實施限購政策的城市,投資投機性購房得到明顯遏制。然而,限購猶如一柄雙刃劍,在壓制不合理需求的同時,部分改善性需求也“躺着中槍”。
回顧限購政策歷史,儘管限購城市範圍不斷擴大,限購要求不斷升級,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市場高熱的局面。直至最近一年多時間,儘管政府沒有再出臺任何加碼的調控政策,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卻悄然而至,樓市分化明顯: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需求旺盛,部分三四線城市卻面臨高庫存壓力,甚至一些二線城市,由於過度透支住房需求,也面臨消化週期長的壓力,爲限購鬆綁的呼聲頻現。
限與不限,本應屬於因地制宜的選擇,畢竟,房地產市場區域差異性很大。但一直以來,因爲限購帶有濃郁的行政色彩,被貼上“政府調控決心”的標籤,使地方政府無法真正按照市場規律決策。
事實上,房地產市場積重難返的問題,又豈能靠限購這一劑退燒藥解決?特別是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房價問題,影響因素衆多,如城市發展不平衡、住房捆綁教育醫療等社會功能、地方財政對土地收入的依賴等。正如專家所言:“得了必須動手術的病,就別妄想靠吃幾副退燒藥能好!”
讓限購擺脫進退兩難的困境,需要我們更多運用經濟、法律手段。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些要求對房地產調控具有強烈的現實指導意義。
正如專家所言,強制性用行政干預市場,不如建立一個能夠自動調節住房資源佔有和收益分配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更爲公平;不如建立一個及時反映市場需求變化的土地市場制度更爲有效;不如建立一個能夠讓企業自我承擔風險的房地產金融制度更爲合理。而這一系列制度建設,必須通過深化改革,通過政府之手與市場之手的良性互動來推動。
改革的“機遇窗口”寶貴而短暫。有人感慨,十年的樓市調控,最大的遺憾就是與改革沒有很好地結合。目前,房地產市場發生的變局,應當是不能再被錯過的“機遇窗口”。利用樓市降溫之際,加快推進保障房建設,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進程,加快財稅制度改革步伐,早日建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長效調控機制,限購進退兩難的困境自然會成爲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