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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還審議通過《東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東莞增設電梯維修資金備用金制度,允許物業服務企業在發生電梯緊急故障時憑有關證明資料直接申請動用。備用金總額不超過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10%。
《辦法》對維修資金使用程序作出了規定。
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並徵求業主意見。方案需經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以下簡稱“雙2/3業主”)同意,並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項目竣工驗收後,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代表、施工單位、其他相關單位等組成驗收組要對維修項目進行驗收。
對於已經成立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共同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經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雙2/3業主”同意,並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項目竣工驗收後,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施工單位、其他相關單位等組成驗收組對維修項目進行驗收。
爲解決當前電梯緊急故障情況下難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問題,《辦法》增設了電梯維修資金備用金制度,允許物業服務企業在發生電梯緊急故障時憑有關證明資料直接申請動用。此外,當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時,需要立即對住宅專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無需經“雙2/3業主”同意直接辦理。
市長袁寶成強調,要確保專項維修資金專款專用,發揮維修資金應有的效益,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擠佔挪用,保證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