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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7月10日訊(見習記者李文平實習生楊逸超)近日,濟南的謝女士通過房產中介租了一套房子,但是發現房子附近晚上施工影響休息,因此決意退租。但被告知要支付半個月的房租共900元作爲中介費。山東舜啓律師事務所王鳳麗律師認爲由於交易沒有達成,租房人拒絕支付中介費是合理的,但是支付給房主的訂金不得退還。
近日,謝女士想通過房產中介找一套房子,要求不要靠近街道太吵。9日,謝女士接到了孚瑞房地產南辛莊店電話,稱已經幫忙物色了一套房子。看過了房子,感覺房子不錯,就交納了200元的訂金,並通過中介簽了租賃協議,由於當時沒有帶錢,三方同意第二天謝女士交齊房租和中介費。
協議是簽了,但有些不放心的謝女士晚上又去看了看房子,發現附近十二馬路晚上11點還在施工,噪音非常大。由於睡眠長期不太好,謝女士當時就感覺上當了,謝女士決定退租。第二天當謝女士去孚瑞不動產要求退租時,中介工作人員以違約爲由,要求謝女士支付900元作爲中介費。謝女士感覺不合理,雙方僵持不下。
10日,記者聯繫了孚瑞房地產南辛莊店,工作人員姚女士承認當時租客確實要求不要臨街的房子,且租金在2000元以下的3居室房子。姚女士說由於這個價位的房源很少,所以通知謝女士和房主來看房時,姚女士看得很仔細,在一個多小時的時間裏,租客主要試的就是噪音大小問題。
記者又詢問了爲何收取900元的中介費,該工作人員稱這是按照公司規定收取的,租客當時也詳細看過租賃合同並且簽字,合同裏面也列了租客將支付半個月的房租作爲中介費。
山東舜啓律師事務所王鳳麗律師認爲,如果房產中介促成交易,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收取一定的報酬和中介費用的。如果交易沒有成功,租房人有權要求退還中介費,但是支付給房主的訂金不得退還;還有一種解決辦法,房產中介可以不退還中介費,但是必須爲租房人物色一套房子作爲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