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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促進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房管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明確提出放開房地產諮詢服務收費和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房地產價格評估服務收費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並且要求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
《通知》明確要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有關房地產政策法規、技術及相關信息等諮詢的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委託和受託雙方根據諮詢內容的繁簡程度協商確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進行房屋買賣居間代理和房屋租賃代理的經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委託和受託雙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協商確定。
記者瞭解到,根據此前本市修訂的《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規範》,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最高收費標準予以了明確。例如,房屋買賣居間代理服務費,爲成交價的2%,買賣雙方各1%;代辦有關事項過戶手續服務費,爲400元,買賣雙方各200元;代辦貸款服務費,爲600元,買方承擔;單獨代辦產權過戶手續服務費,爲300元,買方承擔;租賃中介經紀服務費,爲1個月租金,租賃雙方各50%。新的《通知》中,明確房地產諮詢、經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不再出臺具體指導價格。
根據《通知》,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服務收費方面,仍將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中,以房產爲主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區別不同情況,按照房地產的價格總額採取差額定率分擋累進計收;土地價格評估收費,區別不同情況,按照土地的價格總額採取差額定率分擋累進計收。
此外,《通知》進一步要求,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價目表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完成標準、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對象等基本標價要素。一項服務包含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代收代付的稅、費也應予以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行爲的監督管理,重點查處收費後不按約定義務履行服務職責,以及串通漲價、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亂收費行爲,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