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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周鑫)離婚後爲爭奪房產,不顧6年夫妻之情,指使他人綁架前夫,並暴力毆打逼寫欠條。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檢方依法批准逮捕。
女子李某與俞某於2005年登記結婚,婚後二人在京購置房產一套,登記在俞某名下。2011年,俞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爲由向法院起訴離婚,一審判決二人離婚,房產歸李某所有。後俞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離婚,但未對房產歸屬作出判決,後俞某擅自將房產出售。
今年1月31日,雙方再次因房產問題發生糾紛並引發互毆,警方隨即介入,俞某爲逃避責任隱藏起來。今年5月,警方找到俞某,並對李某和俞某處以行政拘留。5月11日10時許,李某指使糾集程某、張某等人,採用毆打、拖拽等方式,在北京市拘留所門口強行將剛獲釋的俞某帶上汽車,帶離北京至山東省東營市一家賓館,拘禁20餘小時。
途中,張某等人多次毆打俞某,逼迫其按李某的意願寫下欠條兩張,內容爲俞某同意給付李某房款的50%及其他共有財產共計110萬元。在賓館中,張某等人讓俞某打電話向其父親索要70萬元,並用電棍電擊俞某身體脅迫其籌錢,後將其釋放。經俞某家人報警後,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
據檢方介紹,本案中,李某因離婚後房產分割問題,爲索要錢款糾集他人強行擄走俞某,非法限制俞某人身自由長達20餘小時,其間有毆打行爲並致俞某輕微傷,其行爲已涉嫌非法拘禁罪。目前,李某等4人已被批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