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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先生到經五路附近辦事時,路邊商店店主佔了公共車位,並以影響商店營業爲由拒絕其停車。記者發現,市區內有不少商家將門前公共區域佔爲己有。
李先生表示,他經常到市中區經五路附近辦事,經五路路邊有交警部門劃出的停車位線。前幾天他打算把車停在一家菸酒商店門前的位置,但是被商店店主拒絕了。“店主把停車位放上了兩個石墩子,誰都停不了車。城市道路這麼擁堵,店主非法佔道,真是太氣人了。”李先生開車行駛了好幾條街才找到停車的地方。
8日上午,記者來到李先生所說的停車地點進行調查。記者看到,李先生所反映的這家商店門前的馬路上,擺放着兩個石墩,石墩間距有三米左右,這家商店前後五六米都沒法停車。記者跟店主攀談中,店主解釋說:“商店要進貨,別的車停在這裏,我們就沒法運貨了。”
調查中,記者發現,路邊商鋪將門前公共區域歸爲己有的現象屢見不鮮。在靠近經十路的歷山路南段,聚集了不少的銀行和餐飲店,不少業戶都把門前公共停車位佔用成了“自留地”。
在一家餐飲店門口,一排黃色警示墩立在路邊,上面還印着“不準泊車”的字樣和紅色的禁停標誌。記者向餐飲店工作人員詢問能否停車,工作人員說:“警示墩內是給來店裏消費的顧客預留的停車位,如果不在店裏消費,不能停車。”
一位臨時把車停在路邊的車主說:“直接把車停在路邊屬於違法停車,會被交警貼罰單,但是歷山路上的餐飲店都把門前空地壟斷爲自己的停車位,不讓一般車主停車,我們都很無奈。”
記者採訪歷山路多家酒店的工作人員,他們都表示,如果在店裏消費,可以使用門口的停車位,但臨時停車不行。
對於商家佔用車位的情況,交警部門工作人員稱,臨街商鋪霸佔車位現象比較普遍,商家爲了保證來消費顧客有車位可停,或者怕店鋪門面被停靠車輛擋住,而使用一些障礙物佔用車道。把原本可供市民停放的公共車位變成了商家的“自留地”,影響了正常的停車秩序。
但是,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該交警表示,“交警部門遇到此類情況,一般都會依法收繳其佔道工具,並且對商家進行勸阻。如果勸阻不成,將對涉嫌該行爲商家進行處罰。但是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一般都會聯合城管部門共同執法。”不過,對於銀行等特殊單位,可以預留出停運鈔車的位置。
據悉,交警部門也曾對市區臨街商鋪私自佔用公共停車位的現象進行整治處理,但因爲沒有形成長效機制,似乎收效不大。2012年10月份,歷下區交警大隊曾經聯合城管部門對轄區臨街商鋪私自使用自行車、摩托車甚至是寫着“不準泊車”的黃色警示墩等霸佔公共停車位的現象進行過集中整治,並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