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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清一開發商因欺詐被罰16.3萬元
今年2月份,林先生看到閩清城郊一樓盤宣傳其商品房都是“零公攤”,覺得很划算,於是繳納5萬元訂金。5月初,去售樓部簽訂合同時,他認真看了下合同,傻眼了:合同上寫着有9平方米公攤面積。林先生感覺被騙,於是要求開發商退還訂金或履行銷售承諾,免除公攤面積的費用,遭拒絕。
閩清縣工商局介入調查發現,該樓盤部分商品房贈送面積超過公攤面積,於是開發商以此爲賣點進行宣傳,誘導消費者認爲其所有商品房都是零公攤。開發商的行爲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欺詐消費者違法行爲。閩清工商局立即責令開發商退還林先生訂金,並開出16.3萬元的罰單。-記者張鐵國通訊員黃玉嬌林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