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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市民曹先生向黨報熱線反映,自從5月底在祥泰新河灣小區購房後,遇到了不少煩心事。曹先生講述他的遭遇。
“都是一個樓的業主,怎麼貸款還有差異?”曹先生購房後加入了“業主QQ羣”,在聊天時發現,今年3、4月份購房的業主都可使用公積金貸款,而5月份購房的業主只能使用商業貸款。“工作人員對我說要是非用公積金貸款就自己想辦法,開發商不配合。”對此,曹先生表示十分不滿。
因爲貸款的問題一直未解決,曹先生在交納首付之後,並沒有及時提交申請貸款的相關材料。6月27日,他收到一封來自祥泰實業有限公司的“催告函”,該函中表示因其未按規定時間辦理貸款,開發商將解除購房關係,並扣除8萬元的費用。
“按照協議,我並沒違約,他們不該單方面解除購房關係。”曹先生告訴記者,在當初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協議中,只規定業主在交納首付後,需儘快提交材料、辦理貸款等事宜,但並未有具體的時間限制。
7日,祥泰新河灣小區售樓處工作人員吳女士表示,根據規定,尚未封頂的樓盤不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目前該小區2期工程還在建設,爲統一管理,之前1期工程未賣出的房屋也按此執行,曹先生就屬於這種情況,“而且他購買的是1期特價房,無法再用公積金貸款了”。
“很多信息都得先審覈通過後才能網籤。”吳女士稱,曹先生在交納首付後,一直未提交相關材料,導致雙方無法儘快完成網籤。對於“催告函”一事,吳女士表示應該是開發商的決定,具體情況並不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