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吉林省長春市民劉女士心急如焚,自從購買了力旺康城小區的“學區房”後,她經常來到該小區打聽孩子入學的事。“再過不到兩個月,7歲的兒子該上小學了,可當初開發商售房時宣傳的學校連影子都沒有。”7月初,劉女士對記者抱怨道。
記者瞭解到,像劉女士一樣,很多爲了孩子上學聽信開發商宣傳,購買了該小區“學區房”的消費者,也都在焦急地關注着學校的消息。其實,購房者們並不知情,他們買房子的時候,開發商並沒有獲得辦學審批,僅有一紙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辦學意向書》,就把還是意向中的“學位”當成了賣點。
小區開盤“學位”當賣點
2013年5月11日,吉林省力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旺房地產公司)在長春舉辦媒體見面會,宣稱與長春吉大附中實驗學校攜手,將在其投資建設的力旺康城小區開辦長春吉大附中實驗學校力旺康城分校(以下簡稱力旺康城分校),學校佔地12萬平方米,打造幼、小、初、高全體系教育,2014年9月入學。
2013年6月,力旺康城小區開盤售房,大力宣傳購房即贈送力旺康城分校學位。長春吉大附中實驗學校在當地是一所名校,考慮到能夠讓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不少購房者在學位的誘惑下掏錢購房。
“力旺康城小區位於長春市北部郊區,地理位置較偏,開盤時每平方米均價6000元,我之所以選擇該小區,完全是爲了孩子的教育考慮。”購房者王先生對記者說:“按照開發商的宣傳,只要買了‘學區房’獲得力旺康城分校的學位,孩子從幼兒園到高中的上學問題就全都解決了。”交房款時,因沒有看到宣傳中的學校,王先生向銷售人員提出了疑問,得到的答覆是學校正在建設中,2014年9月肯定能夠按時入學。
轉眼一年過去了,眼看離入學的時間越來越近,期盼中的學校卻始終沒有建起來。王先生等購房者心裏沒了底,紛紛找到開發商要求給個說法。開發商的答覆含糊其辭,稱力旺康城分校正在建設中,購房者的學位能夠得到保證。
不見學校只見承諾書
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購房者對力旺康城分校是否真實存在及合法性提出質疑。今年6月初,部分購房者向有關部門投訴,並向長春吉大附中實驗學校和長春市教育局求證。長春吉大附中實驗學校答覆稱該校沒有力旺康城分校,長春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辦公室稱不知道此事。
衆購房者再次找到開發商,要求其就力旺康城分校學位之事,給出明確的說法。6月12日,力旺房地產公司在售樓處貼出一則承諾書,稱該公司在消費者購買力旺康城小區房屋時贈送的力旺康城分校學位具備法律效力。如2014年6月12日前與該公司已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2014年6月1日前已經填寫《子女上學信息登記表》,準備2014年9月上中小學的購房者的子女,未能到力旺康城分校就讀,或2014年以後購房者的子女符合法定上學條件,而未能到力旺康城分校就讀,則視爲該公司違約,該公司支付違約金10萬元。如果購房者選擇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公司承諾返還全部已付購房款,並按已付款給付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對於開發商的承諾書,衆購房者的心中充滿了疑問,因爲馬上就要到9月份了,力旺康城分校的影子都沒見到。
開發商只有辦學意向書
7月2日10時30分,記者來到力旺康城小區,看見建築工人正在緊張地工作。記者詢問力旺康城分校,工人表示不清楚。一位小區保潔員稱,學校可能建在該小區東北角。記者來到該區域,看到一幢樓房的主體已經建設了3層,外面覆蓋着護網,沒有工人施工。一名工人稱,這幢樓是4月份開始建設的,不知道是不是學校,按照現在的施工進度,最快也得明年才能完工。
在力旺康城小區售樓處大廳,記者看到一個醒目的展板,上面貼着《關於吉大附中力旺康城分校招生及入學時間說明》,稱力旺康城分校預計2014年5月開始報名並辦理入學相關手續,還寫有年級設置及班級的招生人數,落款處寫着“長春吉大附中實驗學校”。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代理銷售公司,不便接受媒體採訪,建議記者找開發商。
7月3日,長春吉大附中實驗學校蘇副校長向記者表示,力旺康城分校由開發商建設和辦理審批手續,學校建成後,該校將根據招生情況派幾個老師過去,現在一切還都是未知數。
長春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民辦學校的資格審覈十分嚴格,不僅規劃、土地等部門在項目建設前要進行審批,教育主管部門對擬建學校的基礎設施、辦學條件、師資隊伍、校園安全設施等指標的認定,也相當嚴格。接到申請後,還要到實地進行覈驗。截至目前,該處沒有收到有關長春吉大附中實驗學校力旺康城分校的辦學申請,更談不上獲得審批。
7月7日,力旺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惠大橋、經理景宏民來到本報吉林記者站。惠大橋承認去年6月開盤出售“學區房”時,力旺康城分校沒有經過教育主管部門的審批。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公司與吉大附中實驗學校簽訂的《合作辦學意向書》,簽訂日期爲2013年2月1日。惠大橋告訴記者,由於某種原因,合作辦學的審批一直沒有辦下來。目前,該公司還在與教育主管部門協調,學校也還在建設中,2015年9月才能建好。迫於購房者們的壓力,爲了能夠讓購房者的孩子能按時上學,公司已經選好了一幢樓房充當臨時校舍。
如涉欺詐應加倍賠償
吉林國隆律師事務所律師宮宇表示,《合作辦學意向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是當事雙方一種合作意向的表示。開發商僅憑一紙《合作辦學意向書》,就在樓房開盤時宣傳叫賣“學區房”,不僅涉嫌虛假宣傳,也違反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校園的佈局和教室的結構都有嚴格規定,涉及消防安全等,更重要的是,還要有供廣大師生進行體育鍛練和課間活動的場地。在沒有經過審批的情況下,臨時學校的師資、管理都無法保證,其實就是一個違章學校。
吉林省消費者協會新聞發言人宗守運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消費者具有知情權。力旺康城分校還沒有建成,不具備招生條件,開發商爲了賣房在開盤時大肆宣傳,涉嫌違規。購房者可以收集整理證據,向工商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該公司前期樓盤宣傳單和含有相關內容的宣傳條幅,都可當作維權證據。如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開發商構成虛假宣傳,涉嫌欺詐,購房者可以要求加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