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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用好國家開發銀行棚戶區改造專項優惠政策,加快推進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山東省財政廳日前下發《山東省棚戶區改造融資計劃實施方案》,山東省財金投資有限公司將代建棚戶區改造項目,並以省財金公司爲投融資主體,採取統貸統還的方式,按需求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支持全省(不含濟南、青島)棚戶區改造建設。
方案中要求,各市、縣級政府可根據當地棚戶區改造籌資情況,自主確定、自願參與。市、縣級政府是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省財金公司按照省政府安排,根據國家開發銀行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進行融資,幫助各級政府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各市政府負責收集篩選轄區內縣(市、區)棚戶區改造融資項目,統一申報,統一實施,統一償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按照市級模式運作,單獨申報、實施、償還。由省財金公司統一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投入到各市列入省棚戶區改造計劃範圍內項目。各市政府統籌安排償還資金,省財金公司歸集資金統一還款。
根據方案,中長期貸款的融資期限一般爲10-15年;過橋貸款原則上不超過5年;寬限期均不超過項目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融資利率爲基準利率下浮10%(政策調整除外)。省財金公司每年按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收取項目管理費。
各市政府需制定償債計劃,明確還款來源,建立多渠道的還款機制,將用於還款的財政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各市財政局要將資金按時匯入省財金公司指定的資金歸集賬戶,由省財金公司統一還款至國家開發銀行償債資金專戶。各市政府要設立還款準備金,統籌政府可用財力,安排還款缺口資金。各市政府向省財政廳出具還款承諾書,承諾若不能按時償還,同意省財政通過結算扣繳。
對未按要求履行貸款相關協議的市政府,將取消其申請使用國家開發銀行專項貸款資金的資格,並停止執行對相關項目的支持政策。對未按要求履行貸款相關協議的市融資平臺,停止對該項目的融資支持,並收回貸款資金。(於瀟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