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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東麗區藍庭公寓的業主準備領取產權證了,開發商通知,在辦理產權登記的同時,必須預交2014年至2015年的供熱費,也就是說辦證是有附加條件的,產權證與供熱費捆綁在一起。更加讓人想不通的是,供熱費是按非住宅的供熱計費標準收取,即計費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供熱價格按每平方米40元,另加層高係數計算以後,摺合每平方米54.86元。這樣每套房屋將比居民住宅的供熱計費平均多出將近80%!”——藍庭公寓的業主劉先生來信,質疑開發商按非住宅標準收取供熱採暖費的合理性。他認爲雖然藍庭國際一期的設計用途是酒店式公寓,但是按照居民用水和用電價格收取水電費,而且自己是自住,符合《天津市供熱採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供熱採暖費應按照房屋產權性質對應的計費面積和價格標準計算。執行居民用水和用電價格且用於自住的房屋,應按居民住宅計算供熱採暖費。”由於計費面積、單位面積的計費價格和層高係數標準不同,兩種計費方式差額巨大,一套建築51.59平方米的房子,按非居民住宅標準比住宅標準每個供熱季要多收取1200元左右的供熱採暖費。
記者向藍庭國際公寓的售樓處瞭解到,該樓盤的一期、二期爲40年產權的酒店式公寓,一期爲民水民電,二期則不是。民水民電的一期可以按居民住宅標準收取供熱採暖費嗎?市供熱辦表示,按什麼標準收費,首先看房屋的產權性質,酒店式公寓對應的是非居民住宅標準,但是如果滿足民水民電和自住這三個條件,可以按居民住宅標準收取供熱採暖費,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民水、民電這兩個標準好查,是否自住證明較爲困難,要有充分的證據。”市供熱辦表示。
經瞭解,藍庭公寓雖爲民水民電,但是當初開發商與供熱單位簽訂的協議,就是按照非居民住宅標準收取供熱採暖費,因此開發商向業主收取供熱採暖費時,也是這個標準。市供熱辦解釋,因爲該樓盤的設計用途是酒店式公寓,因此開發商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協議時,必須提供民水民電和自住三項證據才能按居民住宅標準計費;如果當時無法三項皆提供,就得按非居民住宅標準收費。現在業主想變更供熱採暖費收取標準,只能由開發商向供熱單位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供民水民電且自住的證明。“到底按什麼標準收費,以供熱企業與用戶簽訂的合同爲準,我們不能干涉。我們也希望業主、開發商和供熱單位能充分溝通,達成一致,保護業主的正當權益。”市供熱辦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