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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路面停車位僅有100個,業主卻擁有300多臺車,無奈之下,物業公司按照“先到先停”原則實施“限進令”,只允許前100臺車進入小區停車,其餘200多臺“自覓出路”。日前,宣城市城區一居民小區因停車位問題陷入輿論漩渦。愈演愈烈的小區停車難題,亟待通盤考慮統籌化解。
隨着汽車保有量的急驟攀升,停車難問題已經從大中城市蔓延到小城市,特別是居民小區內部的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困擾着開發企業、物業公司和廣大居民。導致小區停車難的原因很多,由於規劃滯後或者執行乏力,開發商傾向於建設可以出售的地下車庫,對建設地面停車位興趣不大,導致一些小區停車配套設施跟不上,尤其是老舊小區,停車更是“一位難求”,客觀上形成亂停車。
要改變小區內車位“僧多粥少”現狀,打破從停車難到亂停車的惡性循環,關鍵還是要規劃先行,強化管理,統籌推進。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居民小區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產權歸業主共有。因此作爲規劃和建設主管部門,必須強化規劃執行力度,嚴防開發商縮水、變通行爲,從源頭上解決小區車位不足的問題;作爲物業公司,應加強管理和協調力度,避免個別業主私佔、長期佔據公共停車位行爲。在地下車庫、地面停車位仍不能滿足停車需求的情況下,廣大業主可通過業主委員會,以民主協商方式,採取市場化或者其他途徑解決停車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