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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交電費、物業費等費用,被物業公司在小區張榜“廣而告之”,你會怎麼辦?記者近日從房管部門獲悉,江漢區桂花苑常寧裏小區一戶業主由此與物業公司打起官司,法院判決物業公司道歉。
去年8月2日,這個小區的物業公司到周先生家覈查電錶,雙方因此發生分歧。兩天後,周先生一家與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起爭執。物業公司製作了一份《情況說明》,裏面寫道周先生一家攻擊物業,不僅自己不交物業費和電費,還煽動其他住戶不交,更以電工不應該檢查他家線路爲由對物業公司進行威脅。
這份《情況說明》被反映給了有關部門,並散發給小區業主,還在小區門口張貼。周先生一家趕緊將其撕掉,認爲物業公司侵犯了其名譽權,遂起訴物業公司,要求道歉,並賠償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物業公司則認爲,《情況說明》被反映給有關部門是爲了預防不良事件發生,沒有宣揚傳播,並不構成侵權。
法院二審認爲,證據顯示《情況說明》張貼於小區門口,已構成向不特定的公衆傳播不實內容,造成周先生一家人社會評價降低的消極影響,屬名譽侵權。判決物業公司在小區範圍內爲周先生一家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考慮到侵害名譽權具體情節以及實際損失,不支持周先生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