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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研究』『還沒有方案』。7月1日,保險版『以房養老』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開始試點。不過對這一全新的養老方式,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需要養老的老人們,目前都不是很熱心。
調查:試點首日雙向遇冷
『我自己的這套房子,目前還不會考慮去做以房養老,我們的養老金不少,還不至於為了養老把房子抵押出去。』在接受本報記者有關以房養老的采訪時,70歲的首都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庹國柱如是表示。
與庹教授一樣,北京市民孫大媽也對以房養老不太認同。孫大媽說,自己和老伴每月都有幾千塊退休金,錢多就多用,錢少就少用,怎麼可能抵押房子來養老?和孫大媽同住一小區的蔡先生則表示,自己的房子當然是要留給後輩的。而一些年輕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拋出了一系列問題:『每個月給多少養老金?房子價格誰來認定?若房子降價或者漲價了怎麼辦……』上海市民政部門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90%的老人擬將房產留給子孫,願意倒按揭的不到10%。
老人們『不買賬』,保險公司也在猶豫。據悉,目前申請試點獲批的包括平安人壽、太平洋人壽、泰康人壽、幸福人壽、合眾人壽、大都會人壽和新華人壽、中國人壽等8家險企。7月1日,記者采訪多家保險公司發現,目前僅有幸福人壽和合眾人壽向中國保監會申報了產品,但還未獲批准。其他保險公司則多表示『還在研究』『還沒有方案』。『保險公司對推新險種都很謹慎,如果市場調研結果不理想,會推遲產品發行。』某上市險企人士稱。
另一合資保險公司人士也對記者表示,以房養老試點對保險公司的要求並不高,從今年3月收到征求意見稿後就已經在關注。但從公司的角度來說,主要還是要考慮怎麼把這款產品做好。由於該產品涉及房產長期估值、抵押等一系列工作,不確定性很大,公司還在研究和觀望。
解析:推出時機已經成熟
在庹國柱教授看來,保險版『以房養老』試點首日雙向遇冷十分正常。一方面,我國的傳統和法律法規與國外不一致。國外孩子18歲就獨立了,而父母老了也不用孩子管。而國內則是老年人得考慮兒女,兒女也需要老人,這就使得老人抵押房產的意願降低。另一方面,以房養老保險產品需考慮房價的波動和老人的長壽風險,而這些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保險公司作為盈利性的商業機構,在推出這一新產品時不得不謹慎考慮。
我國『以房養老』的首倡者,幸福人壽監事長孟曉蘇說,從他向國務院提出『以房養老』至今已有10年,這期間難有實質性推進,其最大的障礙並不在於老人不願意,而是保險公司有顧慮。『10年前保監會就在相關答復文件中表達了對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顧慮,主要有房產評估、預期壽命和房產處置等三大方面。』孟曉蘇說,其中最大的顧慮還是在房產方面,包括房產評估、房價波動和70年產權等問題。
孟曉蘇認為,現在房產評估行業已經很規范,這從大量二手房的交易中可以看出來。近期房價雖然存在下行風險,但從長期來看還是上漲的,畢竟有通貨膨脹和貨幣增發的因素。至於70年產權問題,《物權法》已明確規定自動續期。因此,這方面的顧慮已經化解。
孟曉蘇同時認為,隨著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擁有兩套以上的住房,以及越來越多的『421』家庭的出現,養兒防老變得愈發艱難,老年人的養老觀念也在逐漸轉變。
根據幸福人壽的市場調研,已陸續有老人表示了對開展以房養老試點的興趣和需求,希望該產品盡快推出。這些老人既有無子女、失獨家庭的老人,同時也不乏有子女的老人,甚至有子女為父母諮詢的。
產品:目前非參與型為主
以房養老最終面市的產品會是何種形式呢?在保監會下發的指導意見中,將產品的設計分成兩類:一類是保險公司不參與享有房價增值的收益;一類是可以參與。無論哪類產品,保險公司都將承擔房價波動風險和客戶長壽風險。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壽險處處長姚渝認為,試點期保險公司比較謹慎,預計最終面市產品會以參與型為主。
庹國柱告訴記者,如果是參與型,假如以後房價上漲的話,老人可以每個月多拿一定的增值年金;如果是非參與型,在房產增值之後,領取的養老金額不會提高,而房產增值部分所帶來的剩餘金額將留給繼承人。非參與型從操作層面可能更簡單,更像一個非固定期限的貸款。而參與型產品保險公司可分享增值收益,利潤空間更大,長壽老人也可以增加領取金額。
已經上報產品方案的幸福人壽和合眾人壽,並未向記者透露其產品的類別。不過,孟曉蘇透露,從目前情況看,第一批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基本上都考慮采用非參與型產品。這並不是保險公司不願意獲得更多利潤,而是因為房產增值收益很難計算出來。
方案: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
『以房養老』保險涉及投保、房地產估值、抵押、年金發放、房產處置等多個環節,法律關系和業務內容較為復雜,且客戶群體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是順利推進試點的關鍵和基礎。
對此,中國保監會高度關注,試點方案也從資格准入、業務宣傳、銷售人員管理、銷售過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嚴格規定。
首先,在保險公司試點資格方面,需滿足7個條件,如償付能力不低於120%,能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進行合理定價等。其次,方案強調保險公司應客觀公正地開展業務宣傳,做好消費者教育,明確提示消費者抵押房產的後續評估、管理和處置情況,不得誇大房產增值在提昇養老金領取水平方面的作用。業務宣傳材料應由總公司統一制作並嚴格管理,分支機構、銷售人員不得擅自編寫、印制宣傳材料。再次,保監會要求相關銷售人員應品行良好、業務熟練、無投訴及其他不良記錄,並經考核通過後纔可取得銷售資格。另外,房產價值應當聘請具有一級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費用由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共同負擔。保險公司應當對消費者進行簽約前輔導,並通過錄音、錄像,或第三方見證等方式增強合同簽訂過程的公平性、公正性。此外,保險公司應定期向客戶披露相關保險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年金領取情況、退保贖回價值等。對於參與型產品客戶,還應向其披露房產評估價值信息以及房產評估價值變動對年金領取金額的影響。值得一提的是,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也從15天延長到了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