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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7月3日訊(記者劉雅菲)近日,濟南市出臺《濟南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做出百米以上建築要設置停機坪等規定,以保障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
隨着城市的發展,樓越長越高,生活工作在這些高層建築中,消防安全就顯得尤爲重要。什麼樣的建築才稱得上高層建築呢?記者瞭解到,《辦法》中所稱高層建築,是指10層(含)以上的住宅(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
爲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辦法》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用途變更、建築保溫)高層建築,消防設計應當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並且提出了要求。
《辦法》要求,建築高度超過100米且標準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築,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智能應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導系統,賓館、飯店、商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門診和病房樓等3層以上部位,應當按規定配置逃生緩降器、逃生梯等逃生輔助裝置;高層住宅可根據不同樓層實際情況選配緩降器、逃生繩、家庭輕型避火服、自救呼吸器、滅火器、滅火毯、口哨、手電筒等滅火自救逃生器材。既有高層住宅住戶自願選購滅火自救逃生器材,將按照居民自行購置爲主、財政適當獎補爲輔的原則。
消防通道在遇到火災的時候就是生命通道,《辦法》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面;設置影響消防車登高操作面的架空管線、照明設施等障礙物;佔用、堵塞、封閉或者擅自分隔共用部位的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屋頂疏散平臺、避難層(間)。
此外,《辦法》明確,高層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災隱患整改費用,在建築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後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範圍。業主委員會或統一管理機構可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派出所出具的有關執法文書,根據應急維修情況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無專項維修資金或資金不足的,由相關業主按照有關約定承擔,無約定或約定未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所佔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