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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卷二
電信公司起訴維權獲賠3萬餘元
本報訊(記者張翔宇通訊員李世寅、姚紅波)房屋施工破壞電信公司電纜,電信公司起訴維權,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原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訴被告樑某偉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通訊設備維修費用36731.58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27日,中山電信公司收到中山市橫欄鎮五沙新興路和五沙東大街的多名用戶故障報告。中山電信公司經測試確認故障點位於橫欄鎮六沙大道附近樑某偉的房屋建築工地內。中山電信公司告知樑某偉後,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樑某偉派人把該處泥土挖開,證實是其建築工地鑽樁時損壞了中山電信公司的通信管道,導致1000對主幹電纜受損。中山電信公司撥打110報警後,當地治保員趕赴現場,樑某偉表示願意賠償管道及電纜的修復費用。中山電信公司委託廣信通信公司於2013年7月1日搶修好上述主幹電纜。經廣信通信公司覈算,修復費用爲36731.58元。中山電信公司與樑某偉多次協商,樑起初拖延,後拒不支付賠償款,中山電信公司遂提起訴訟。另查,樑某偉房屋建築工地同側不遠處就有中山電信公司的標誌下水道蓋。而在庭審時被告樑某偉未到庭,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爲,被告樑某偉在修建房屋鑽樁時未盡必要的注意義務,損壞了中山電信公司的通信管道,造成中山電信公司1000對主幹電纜受損,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爲其放棄對原告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抗辯的權利。法院遂判決被告樑某偉向原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通訊設備維修費用36731.58元。目前,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