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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士收樓時發現房屋頂有水滲漏。胡國球攝
與開發商約定的交樓時間是2013年6月30日,但在驗收當天,業主發現房屋有多處質量問題,因此拒絕簽字收樓。跟物業管理處溝通後,直到今年4月份這些質量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日前,沿海·麗水佳園香榭軒(以下簡稱『麗水佳園』)的業主田女士收到物業管理處的通知,要求簽字收樓,並繳納一年的物業管理費。田女士認為物業管理費以一年為期計算不合理,因此拒絕收樓和繳納物業費。
麗水佳園的物業公司美佳物業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小區的物業管理費從給業主發送『入伙通知』的日期起算,並不從實際『入伙』的時間開始計算。
看房時發現多處質量問題
田女士於2012年3月9日交付了定金和首付,購買位於道滘鎮蔡白區沿海路麗水佳園的一套洋房。約定的交樓日期是2013年6月30日。交樓當天,田女士去驗收,但在驗收過程中發現:這套房子有諸多質量問題。例如煙道有裂縫,陽臺天花板滲水,空中花園牆角牆體不正……田女士當場聯系了物業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會盡快修復。
2013年7月8日,田女士找到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雙方再次確認了房屋的質量問題。確認之後,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用一張表格統計了相關問題,根據該統計,該房屋除了煙道有裂縫,陽臺天花板滲水,空中花園牆角牆體不正之外,還包括客廳、次臥牆體與天花板多處鏽點,次臥一處空鼓,主臥推拉門一處空鼓等十多處質量問題。
之後,從2013年7月21日一直到2014年4月,田女士先後5次來到麗水佳園查看自己所購房屋,但質量問題一直未徹底解決。直到2014年5月,田女士去查看時纔發現:之前確認的眾多質量缺陷全部得到了修復。
業主未收樓卻要繳納物業費
質量問題還未完全解決時,麗水佳園的開發商東莞市麗水佳園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水佳園公司)已經向田女士發送了入戶通知。根據田女士向記者提供的資料,2014年3月10日,麗水佳園公司第二次向田女士寄送了《沿海麗水佳園香榭軒業主關於入伙相關事宜的函》,該函件表明:物業管理公司自2013年6月30日起向田女士收取物業管理費用。根據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的計算,一年時間內,田女士總共要繳納2600餘元的物業管理費。田女士認為,這段時間內自己並未收樓,而拖延的這段時間完全是由房屋的質量問題造成的,責任在開發商,因此沒有理由讓業主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管理費。
對此,麗水佳園物業管理公司深圳美佳物業東莞分公司的一位樊姓負責人稱:物業管理費是從『入伙通知』發送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因為物業服務是公共區域性服務,不因哪家業主沒有入伙而停止。『雖然業主沒有收樓,但物業公司的人已經開始提供服務,我們這些人也要有工資收入。』
同時,樊先生告訴記者,減免了業主田女士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說到這個減免的理由,樊先生稱:物業公司剛入駐該小區,組織了一場『金點子』活動,所有參加該活動的業主都可以獲得減免一個月物業費的獎勵,而田女士參加了該活動。
樊先生說,麗水佳園共有855套洋房,現在還有近百戶未收樓,而物業費開始計算的日期並不相同,該日期依據收到『入伙通知』的日期而定,而之所以如此計算,是根據物業法的相關規定。
-律師看法業主收樓纔是計算物業管理費的前提
對於田女士與物業管理處之間的物業費糾紛,廣東卓信(東莞)律師事務所律師游雄志認為:『業主收樓纔是計算物業管理費的前提,如果房屋有質量問題,達不到收樓條件卻要業主收樓並繳納物業管理費,對業主來說不公平。
據介紹,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通常情況下,開發商發送了『入伙通知函』後物業管理費開始計算,但這個通常情況指的是房屋的質量合格、符合交付條件,而業主也已簽字收樓。
如果房屋質量不合格,不具備交付條件,就無法正常交樓,也不能正常計算物業管理費。該案例中,物業管理處在理解概念上有問題,如果物業管理費的計算從開發商發送『入伙通知函』的日期起算,那麼一些房屋完全沒法住還要繳納物業管理費,這是很不合理的。(記者/郭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