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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姐評彈
公積金新政再出征求意見稿,相比一稿方案,雖然『連續繳存』改成『累計繳存』,放寬了部分因沒有連續繳存而無法及時貸款的客戶,但從大方向來看,『公積金水緊』依然是大主題,公積金再次貸款仍然叫停,且可貸額度很有可能再度縮窄。
記者詳細閱讀了公積金征求意見稿後,纔發現原來有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人士地位比騙取公積金貸款的人還要低。此話怎講?按公積金征求意見稿第八條規定,屬於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一)建築結構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二)用途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 (三)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而緊接下來的第九條則是: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職工的誠信記錄作為重要審批依據,對於出現下列情況的職工限制貸款:(一)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的職工,全額退款5年後纔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的職工,公積金中心將保留不良誠信記錄5年,期間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三)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住房貸款逾期5期(含6期)以上,貸款結清5年後纔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欺騙手段提取公積金餘額或是提供虛假資料騙貸的行為,僅需5年就可以洗底成功,而循規蹈矩按期繳存公積金、在公積金貸款期間按時供款的客戶,公積金的額度只有一次,『處女貸』後就不可再貸。用例子說明一下就很清楚,騙貸的人被發現,其結果很可能是要追回貸出的款項,公積金中心不會減少資金;以欺騙的方法提取公積金餘額的,一般只是幾萬到十幾萬;而若批准公積金二次貸款,則很有可能導致公積金中心一次性貸出最高50萬元的資金,『大喇喇』不見了50萬,這對於即將『入不敷出』的公積金中心來說,的確是最緊要的事情。盡管按照廣州住房公積金中心提供的數據表明,重復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比例僅佔3%,但他們心中的獨白必定是『此風不可長』,不用新政堵住這個漏洞,以後問題『大發』了。
同樣,公積金可貸金額公式也顯示了這一點,之前可貸額度公式為:餘額×2+月繳存額×到退休月數×2,現在則變為:餘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月數。公式有增有減,公積金中心的導向是資金滯留在賬戶上越久,計算上可能有小小著數,但其實公式的『大頭』在『月繳存額×到退休月數』,之前可放大到兩倍,現在則完全沒有放大倍數,一增一減之下其實大部分人的可貸幅度是減少了。
法律的條文本該是引導社會風氣的一面旗幟,騙貸的人5年可以洗底重來,合法貸款的人卻只可用一次貸款,這種導向說明了什麼?這恐怕是導致比公積金『水緊』更深層的問題吧。 (李鳳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