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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正在搭建違法建築的違法行爲,有關部門做到案件受理後,兩小時內到現場處置、兩天內反饋查處進展、半個月內反饋查處結果。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拆違實施部門可依法強制拆除正在搭建違法建築的設施。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並處以1-10萬元不等的罰款;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將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被列入“黑名單”。昨天下午,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通氣會,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解讀新近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自2009年8月1日《上海市拆除違法建築若干規定》實施至今,全市已累計拆除違法建築2100多萬平方米。據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長陸月星介紹,今年1-6月,全市共拆除違法建築402.7萬平方米,其中新增違法建築49.2萬平方米,存量違法建築353.5萬平方米。
快速叫停在搭違建
快速查處拆除正在搭建的違法建築,確保“新賬不欠”,是遏制違法建築蔓延勢頭的關鍵。
上海市建設管理委主任湯志平表示,從全市來看,違法建築的蔓延勢頭仍沒有得到根本性的遏制。於是,在現有法律基礎上,市建設管理委會同相關部門反覆研究,最終形成了九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對正在搭建違法建築的違法建設行爲,應依法採取強制拆除措施。同時明確,對在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包括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停車場、消防通道等場所)搭建的違法建築視作障礙物,可由拆違實施部門立即代爲拆除。此外,還專門制定了針對正在搭建的違法建築快速拆除的執法程序和文書,印發全市拆違實施部門執行,保證全市執法行爲的規範統一。
“一票否決”搭違建者
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一直以來困擾着違法建築治理的執法實踐。《實施意見》相應作了制度規定:增加違法成本,違法建設當事人拒不拆除而由拆違實施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並處以罰款。除對業主罰款外,對設計、施工單位等其他違法建設當事人也強調了處罰規定。施工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由建設管理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意見還明確,對違法建築涉及佔用耕地的,由規土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當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加強對違法建設當事人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聯合徵信部門對限期責令拆除、當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對搭建違法建築的個人和單位,在各類先進評比和表彰中實施一票否決。
違建經營寸步難行
《實施意見》明確,將違法建築治理納入消防監管重要內容。拆違實施部門在查處違法建築的過程中,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及時書面告知公安消防機關並會同公安消防機關開展聯合執法。同時明確,對拆改公房等存在損毀、佔用公共財物情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由公安機關查處。
搭建違法建築用於生產經營,牟取不當得利,是違法當事人主要的內在動因之一。對此,《實施意見》也明確了相應的制約措施和手段:房地產登記機構對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屋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並不予辦理房地產轉讓、抵押等登記;工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公安或人保部門對租住違法建築的當事人,不予辦理居住證、臨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