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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記者從德州市房產管理中心瞭解到,按照“公廉並軌”的要求,現對每套租賃型保障房分別確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兩個租金標準,本規定自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廉租住房保障面積外的租金標準不再單獨執行,而是在公共租賃住房標準上每建築平方米降低0.5元,告別廉租房保障內外兩個標準,逐漸實現公廉並軌。
由於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爲:1人戶保障面積爲25平方米,2人戶保障面積爲35平方米,3人戶保障面積爲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保障面積爲50平方米。此次新規爲廉租住房保障面積外的租金標準,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基礎上每月每建築平方米降低0.50元執行,公共租賃住房無論保障內還是保障外面積一律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標準執行。廉租房每月0.68元—0.8元每建築平方米。保障外租金面積由3元—4元,參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每月每建築平方米降低0.5元執行。以領秀天衢爲例,公租房租金標準4.3元—5.6元,其中一到三層最高每建築平方米價格5.6元,六樓最低4.3元。
廉租住房儲藏室租金標準統一按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40元收取,公共租賃住房儲藏室租金標準按同單元公共租賃住房最高租金標準一半確定。
另外,記者瞭解到,低保家庭免收保障面積內租金,保障面積外租金標準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基礎上每月每建築平方米降低了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