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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明天會有汪媛:原本跟房東說好,三室一廳的房子一共租給我們10個大學生合住。入住時卻發現房東在客廳和廚房又加了5張高低牀,也就是還要加住10人。沒想到退個房還求助了警察叔叔。
記者微訪(李紅鷹實習生黃越男)博主汪同學在武漢讀大一,宜昌人,今年暑假她和7個小夥伴準備留漢實習,於是她們一起在網上找了套出租房。
出租房在武昌丁字橋附近,房子約有100平米,三室一廳一衛一廚,汪同學8人租其中2間房,房租每月4800元,剩下一間小房,房東說再租給其他2位學生。房東是一位45歲左右的中年婦女,雙方談好後,房東讓她兒子張先生收了800元定金。在定金收據上簽名時,張先生落款簽名爲“安澤”。不是姓張嗎?對方說“安澤”是網名,他每次外租房子都是用的網名。交涉半天,張先生執意不肯籤真名,同學們覺得找到間合適的房不容易,只好認了。
前天,汪同學和同學們提着行李準備入住,可一進房就傻了,原本空蕩蕩的客廳和廚房已鋪好了5張高低牀,也就是這套房裏最終要住進20人。這時,房東開始給她們“約法三章”:進門時鞋不能穿進來,只能脫在大門外;每晚11點必須熄燈,她會前來抽查……說好只租住10個人卻住進20人,還有這些莫名規定,同學們提出退租。房東不僅不退,還粗暴地把她們的行李一件件往外扔,同學們只好報警。民警來了,見到民警,房東“悍婦”竟一秒鐘變成“淑女”,當場如數退還了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