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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本農田可以租賃形式獲得使用權,租賃期限定爲8年,如企業出資參與改造基本農田試點地塊,則可減免租賃費用。”1日,市法制辦表示《深圳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長簽署公佈,將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農田租賃期8年
深圳目前保留的農業用地約10萬畝,其中耕地6萬畝(含4萬畝基本農田保護區),園地4萬畝。但由於深圳基本農田的所有權屬性特殊,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無法完全適應實際。另一方面,深圳劃定的4.15萬畝基本農田改造範圍線,因爲管理職責不清,目前一些新補充開墾的基本農田已出現被違法傾倒淤泥渣土、撂荒、水土流失等現象,有必要通過立法加以保護。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使用權出讓、租賃、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三種。國有農業用地因爲土地價值相對較低,使用年限較短,不宜採用出讓的方式,因此‘辦法’規定採用租賃的方式取得。”市法制辦負責人說,租賃原則上採用公開招標來確定,特例的纔會用協議方式確定。在租賃期限上,“辦法”規定深圳基本農田租賃期限定爲8年。“主要是考慮到租賃期太短不利於租賃單位開展高科技科研農業項目或者休閒觀光項目,太長則不利於監管。但經市政府批准同意的農業項目用地、企業出資參與改造的基本農田及光明新區社區相關股份合作公司租賃的基本農田可適當延長租賃期。”
承租土地擅自轉租將無償收回使用權
在租賃費用上,由於深圳剛完成改造的基本農田大部分爲園地和山坡地,土質較瘦,配套較差,需要經過3至5年持續的土壤改良及配套設施完善後,才能較好用於農作物生產及科研。考慮到不同地塊地力條件不一,“辦法”明確由市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地力情況、市場行情等因素制定租賃費最低價。對於企業出資參與改造的基本農田試點地塊,可減免租賃費用。
“擅自棄耕拋荒基本農田六個月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並按每畝處三千元罰款,不足一畝的,按一畝計算,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而擅自將承租的土地進行轉租的,除責令限期改正,還要並處十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區農業主管部門解除租賃合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補償。”
市法制辦表示,“辦法”還定下了相應罰則。在基本農田範圍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破壞耕作層的,將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按破壞的基本農田面積每畝處三萬元罰款;破壞基本農田基礎設施的,則按建設成本處兩倍罰款,最高不超過十萬元。(記者/張瑋)